2.网上申报.
卖方登录互联网后进入本网站,点击"技术合同认定登记",打开"网上登记"页面,输入ID编号及密码,在屏幕上开始填写《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》,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。
3.审核合同
卖方需在15日内将《合同文本》及全部附件送到我中心进行审核,登记人员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互联网调出卖方的申请表进行核对,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,留存一份合同归档并登录到数据库。
4.核定收入
合同履行后卖方持填写好的《技术性收入核定表》到我中心申报核定,合同分次实现取得收入可分次填表申报,经登记员通过网络查询、审核无误后,当场给予确认(登录并盖章),开具奖酬金单并按规定收费,"卖方"取得核准确认的《核定表》和《奖酬金单》后,持原登记合同一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手续。
用户须知
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基本条件
1.买卖双方要订立的正式书面合同。
2.由卖方(技术输出方)进行申报登记。
3.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4.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:
5.合同履行后卖方取得技术收益,需到原登记机构申报审核。
1.买卖双方要订立的正式书面合同。
具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订立并签约生效的技术合同,并在履行期内进行申报登记,有效期已过的合同将不予受理。技术合同必须真实、有效,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。
2.由卖方(技术输出方)进行申报登记。
根据科技部规定,由卖方(技术输出方)在其依法注册地区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)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,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,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。
3.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(1) 卖方主体证明材料:法人证书(可用副本)或本人身份证(外籍人士可用护照),并填写完整《用户注册申请表》,卖方有多项技术合同申报登记时,只需注册一次即可。(表格可在登记机构领取或从本网站下载)
(2)合同文本(正本及全部附件)至少一式二份(登记机构需留存一份),字迹清楚、签字盖章完整有效(复印件黑章、签字无效),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、有效的中文文本。登记时需用科技部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(文本可在登记机构购买或从本网站下载),买卖双方签约时未采用此文本的,可由卖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填写并签字盖章补充。
4.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:
(1)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;
(2) 合同标的不明确,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;
(3) 合同价款、报酬、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。
5.合同履行后卖方取得技术收益,需到原登记机构申报审核。
卖方需如实填报《技术性收入核定表》(四联单据,可在登记机构购买),列出本次实现合同金额、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、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中扣除的成本和技术性收入(技术开发合同扣除成本不得低于40%、技术转让合同不得低于30%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不得低于10%),按照规定,可申报技术性收入的25%以下收入做为奖酬金,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合同可申报50%以下的技术性收入做为奖酬金。